本文作者: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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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数字货币是合法交易吗

据我所知,目前在我们国家承认的数字货币只有近期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是合法的。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随后央行在2017年9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并于2018年4月23日宣布左右数字货币ICO平台已经全部退出中国市场,因此目前ICO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央行同时把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也列为禁止项,这意味着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中国目前也是不合法的。

包括比特币中国、OKcion、火币等交易平台在2018年都宣布停止人民币充值业务,陆续关闭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4月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完全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世界上主流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等均未能得到国家的授权和认可,同时世界上的大多数主流国家也并不将这类数字货币当作是一类真正的货币,而更多的认为其是一种投机标的。货币是一个主权国家央行发行的信用符号,铸币权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会将如此重要的权利交予他人?

目前大部分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都是设立在海外的一些监管薄弱的小国。由于数字货币具有加密性、匿名性、不易被追踪等特点,这个导致世界上有很多的非法交易的黑钱进入了这个领域。所以可以说数字货币交易未来的合法化也基本上希望渺茫。

如何看待国内首位因ICO被抓的创业者蒋杰被定性金融诈骗

又是个新词,区链块或ICO这些新词容易忽悠人。传销组织里宣传的口号也是如此,只是传销在地下忽悠人,金融诈骗在地上,光天化日之下,大张旗鼓地忽悠人,骗你没商量。为什么引领这些新词的领军人物骗术得成?因为他掌握了做发财梦人的心里,整的词越新,似懂非懂,最容易让人崇拜,这类人恭恭敬敬交上自已的辛苦,还到处为人家摇旗呐喊,招兵买马。这叫把自已卖了还帮人数钱。而骗子却过上了悠哉悠哉的日子。

现在电视上搞的很多融资项目究竟效益如何?恐怕很少有媒体去追踪,一旦媒体对融资项目跟踪,可能蒋杰也不会陷入金融诈骗,充其量是个投资失败。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媒体关心的是自已利益,明知有的融资项目见光死,它也不会及时披露,而是自已赚得盆满钵满或对已不利之时,赚新闻热点的钱。

蒋杰的今天其实与当初项目融资有密切关系,首先是蒋杰造梦的错误。其次是投资人圆梦的推波助澜,最后,社会制度的漏洞成就了蒋杰,也断送了蒋杰的春秋大梦。最终法律会对蒋杰作出裁判!

事件经过:Arts项目的ICO始于17年1月8日,一开始的代币众筹价为0.66元/枚,总量为10亿枚,价值2.6亿元人民币。Arts的白皮书显示“Arts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艺术品流通、鉴赏等方面的区块链项目”。

ArtsICO的第二天,艺术品流通平台“艺库网”就Arts项目的ICO发布了严正的声明,称“Arts冒用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大陆募集资金。在宣传中,ARTS曾冒用对方的域名和名称来误导用户,且项目创意也存在抄袭”。

Arts项目的虚假宣传被拆穿后,项目投资人均向Arts官方发出了退币的要求。

蒋杰后来称,团队并未有退币的意向,他本人将捐献个人全部的Arts代币用于补偿投资者。对于这种补偿方式,投资者并不买账。而且项目官方早曾在Arts众筹当日发布声明称,“所购买的数字资产一律不做退换”。

事件发生后,Arts团队发表声明称开除了蒋杰Arts联合创始人身份。

讨要无果后,数位Arts项目投资人联合举报Arts项目涉嫌诈骗,并一起将Arts的联合创始人蒋杰扭送至北京金融局信访办公室。


第一、何为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一个大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能够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蒋杰的行为是否触犯了上述罪名之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分析才能得知。

但即使蒋杰涉嫌了上述某一个罪名,也不是他一个人能够承担的,它涉及的应该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对单位可以处以罚金,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人员要处以刑罚及罚金。

第二、罪名的确定

北京金融局内部将此事件定性为「金融诈骗」,但并未见司法部门对蒋杰单位有何行动。罪名的最终确定不是金融局、不是公安局、也不是将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而是拥有审判权的法院。

第三、从媒体报道看,未见单位,仅见个人。

蒋杰的承诺退币意味着创始团队、承销机构和基石投资要把募集的ETH全部还回去,这会使与项目利益有关的所有人都会受损。正因为如此,公众随后见到的就是项目官方有关蒋杰与私募投资方串通、从中谋利并被免去创始人资格的公告。

所以,冰山只是现出一角。

第四、本起事件最终定性的基础还得是Arts项目的性质,其是不是“空气币”。

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所得资金是否用于项目才是事件的关键。

金融诈骗是指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故意违反金融法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造成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损失,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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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在ICO项目Arts投资方面有没有涉嫌虚构项目和非法占有,投资人在投资方对投资项目有没有准确认定,这些只有当事人清楚。

如果单纯说投资失败就认定诈骗未免太小儿科,现在经济中最大的问题是虚拟的项目该如何界定。

听说蒋杰已经在和合伙人调解,不知道会不会峰回路转。

人人网造币项目确认「翻车」,渴望借助区块链放手一搏的人人公司这次真的没有翻盘的机会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杜波认为,发虚拟币这个事情,在国内,肯定是会被监管方叫停的,但并没有叫停区块链技术的研发。这个问题里本身有一个误区,就是把区块链技术,等同于发行虚拟币。区块链技术是国内包括各大银行都在研究的一门技术,技术本身没有错,但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而去做虚拟货币,这种性质和之前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知名去搞高利贷的一些P2P金融、小贷等等业务一样,存在非法集资融资的嫌疑,肯定是要受到监管和限制的。

这里我们来看看事件本身。元旦后,人人网所在的人人公司宣布布局区块链,股价两天累计上涨76.3%。1月8日,人人公司因发行人人币涉嫌变相ICO(首次代币发行)而被监管部门约谈,约谈后人人取消了首次代币发行计划的消息。

从技术层面来看,RRCoin技术逻辑没问题,问题在于运营方。区块链本身是一个技术,但其RRCoin的项目书更像是把技术生态定义为了私募融资,具有发币投机的成分存在。这在当前的监管背景下,肯定会被严格管控。

另外,不能发行虚拟币,并不代表人人就翻身无望,只不过是蹭不上虚拟币这个投机热点,一些人趁机爆炒的愿望没法达成了而已。但人人公司并不会吊死在虚拟币上,在搭上区块链这趟车之前,公司这几年分别布局了直播、短视频、互联网金融、二手车以及人工智能等等热点,只不过,这些热点都有大公司在里占据行业龙头地位,人人并不显得引人注目而已。

而这些业务有的也运转得还可以。比如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2016年为3230万美元,较2015年增长42.2 %;2017年第三季度为1280万美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4.5%。

此外,二手车买卖业务也是公司的一个新投入点,截至2017年9月30日,其在国内10个城市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2017年第三财季财报显示,二手车销售业务净营收达4230万美元,占报告期内公司总收入的三分之二。

从这些来看,人人公司并非不能翻盘这么惨,只不过没回到当年在社交领域红极一时的行业地位罢了。这也不稀奇,这些年来互联网公司的江湖基本上已经被BAT等几个巨头和新兴的京东、小米、滴滴、头条等占据,没有特别的一技之长,光靠跟风就想成为业界大佬,难度是很大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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